7 類 VASP 牌照拆解:交換、平台、移轉、保管、承銷、借貸都在管什麼
新法第 6 條把虛擬資產服務商分成七類:交換商、交易平台商、移轉商、保管商、承銷商、借貸商,加上兜底的「其他」。第 7 條規定每一類都要向金管會分別申請許可,做多種業務就要拿多張牌。制度也從過去的洗錢防制登記制升級成事前許可制,門檻包含股份有限公司組織、最低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與內控內稽,最快 2027 年第一季施行,現有業者有最長兩年緩衝期。
7 類 VASP 牌照拆解:交換、平台、移轉、保管、承銷、借貸都在管什麼
先給你一句話的版本:以前開一家加密公司,去登記一下就能營業;新法之後,你想做哪一種業務,就得先向金管會申請哪一張牌照,一共有七類,做越多種就得拿越多張。
這件事聽起來很行政、很無聊,但它其實是整部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的骨架。罰則、資產保管、穩定幣那些吸睛的條文,都是掛在這副骨架上的。你如果搞懂了「七類牌照分別管什麼」,之後看任何一家業者、任何一條新聞,都會突然變得有座標可以對。這篇就把這七張牌一張一張攤開來講,順便告訴你,它跟你這個只想安全買幣的散戶,到底有什麼關係。
如果你還沒讀過整部法律的架構,建議先看我們的〔虛擬資產服務法完全指南:台灣加密新時代的遊戲規則〕當底,再回來看這篇的細節會更有感。
先講制度升級:從「登記一下」到「先審過才准做」
要懂牌照分類,得先懂它是從哪裡長出來的。
過去在台灣做加密業務,法律上的要求其實很低。你只要依《洗錢防制法》完成 VASP 登記,管的重點放在「別讓平台變成洗錢管道」,其他營運面的東西國家管得很鬆。這就是所謂的登記制:先讓你做,出事再說。
新法把這整套翻掉,改成事前許可制。白話講就是:你不能先開業,要先把資料送金管會審,審過、拿到執照,才准做。而且審的不只是洗錢那一塊,還包含你的公司夠不夠格:得是股份有限公司組織、有最低資本額、要繳營業保證金、要建立內控與內稽制度。等於門檻整個往上抬了一大截。
為什麼要這樣搞?因為過去幾年血淋淋的教訓太多了。FTX 把客戶的錢挪去亂花、幣商門市變成詐騙金流的中繼站,這些都不是「洗錢防制」管得住的問題,而是「這家公司到底有沒有資格碰你的錢」的問題。許可制就是要在你把錢交出去之前,先由監理機關幫你把一次關。至於 FTX 那條資產混用的破口是怎麼被堵的,我們在〔客戶資產分離保管:FTX 之後最重要的一條規定〕講得很細,可以搭配著看。
而許可制要能運作,就必須先把「加密業務」這個模糊的大詞,切成一塊一塊、可以分別審查與發照的具體項目。這就是七類牌照的由來。
為什麼要拆成七類,而不是發一張「加密公司牌」?
你可能會想,直接發一張「加密業執照」不是更簡單嗎?為什麼要搞七種這麼麻煩?
因為不同的業務,風險完全不一樣。
幫你把幣從 A 地址轉到 B 地址的公司,跟幫你保管幾千萬資產的公司,該被盯的地方天差地遠。前者要擔心的是轉錯、被當洗錢工具;後者要擔心的是私鑰被偷、公司倒了你的幣一起陪葬。如果全部塞進同一張牌,監理標準只能取一個中間值,結果就是高風險業務管太鬆、低風險業務管太嚴,兩頭不討好。
所以新法第 6 條的做法是:把加密業務裡最主要的幾個動作各自切開,一個動作對應一類服務商,各自訂各自的監理強度。 這樣才能做到高風險的多管一點、低風險的少管一點。國際上主要的加密監理框架,大方向也都是走這種「按業務功能分類發照」的路。
好,制度背景講完了,接下來進正題,我們把七張牌一張一張看。
七類牌照逐一拆解
第一類:虛擬資產交換商
一句話:幫你把一種資產換成另一種。
法律的定義是:提供虛擬資產跟新臺幣、外國貨幣,以及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發行貨幣之間的交換,或是虛擬資產跟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換。
翻成人話就是「兌換窗口」。你拿台幣跟它換 USDT、拿 USDT 換成比特幣,這種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兌換服務,就是交換商在做的事。它是整個加密世界的入口,因為法幣要變成幣、幣要變回法幣,都得經過這一關。過去很多幣商門市做的其實就是這件事,只是以前遊走在灰色地帶,現在要納入正式牌照管理。這條線是怎麼收緊的,可以參考〔現金換 USDT 違法嗎?幣商門市時代的終結〕。
第二類: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
一句話:撮合一大堆買方賣方的交易所。
法律把它定義成「提供虛擬資產集中交易市場服務的交換商」。注意這個定義很微妙:交易平台商其實是交換商的一種,只是它多了「集中交易市場」這件事。
差別在哪?交換商是你跟平台之間一對一的兌換,價格是平台報給你的。交易平台商則是搭了一個市場,把成千上萬個買單跟賣單湊在一起自動撮合成交,也就是你在交易所看到的那個掛單簿。因為它撮合的是眾人的資金、掌握了價格形成的過程,能出的亂子更大,比如假交易、拉抬價格、操縱行情,所以監理上會被特別盯。這也是為什麼操縱市場在新法裡是重罪,這部分〔新法罰則全表:從喊單到操縱市場,哪些行為會坐牢〕有完整整理。
你平常在用的 MAX、BitoPro 這些,本質上就是交易平台商,但它們同時也在做交換、做保管,所以要拿的絕不只一張牌,這點後面會講。
第三類:虛擬資產移轉商
一句話:幫你把幣從一個地址搬到另一個地址。
定義很單純:進行虛擬資產移轉的服務商。
聽起來平淡,但移轉這個動作在防洗錢上超級敏感。錢在鏈上跑來跑去,如果沒人管,就是最好的洗錢與資恐通道。國際上有個叫「旅行規則」的要求,就是講轉帳時要能掌握誰轉給誰。把移轉單獨拉出來變一類,就是要讓專門提供轉帳服務的業者,扛起身分查核與紀錄保存的責任。
第四類:虛擬資產保管商
一句話:幫你保管私鑰跟資產的加密版金庫。
定義是:保管、管理虛擬資產,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的服務商。
這一類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為過。加密世界有句老話叫「不是你的私鑰,就不是你的幣」。當你把幣放在別人那裡,你其實是把資產的實質控制權交了出去。保管商就是專門扛這份責任的角色,它得管好私鑰不被偷、得把你的資產跟它自己的財產分開放、得在自己倒閉時不會把你的幣一起賠進去。這也是為什麼未來銀行很想切進來做保管,因為「把幣放在有信譽的機構」本身就是一門生意。想理解自我保管跟交給別人保管的根本差別,可以看〔冷錢包熱錢包是什麼?新手保管加密資產的第一課〕。
第五類:虛擬資產承銷商
一句話:幫新的幣對外發行、募資的中間人。
定義是: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的服務商。
你可以把它想成加密世界的「證券承銷商」。一個新專案想發幣、對外募資,需要有人幫忙包裝、定價、找投資人、跑銷售流程,這就是承銷商在做的事。因為它牽涉到把新資產賣給大眾,最容易出現的就是誇大不實、割韭菜、募完錢跑路,所以這一類會被要求做好資訊揭露與適當性把關。台灣散戶過去在各種 ICO、IEO 裡吃過的虧,很多都跟這個環節沒人管有關。
第六類:虛擬資產借貸商
一句話:提供幣的借出與借入服務。
定義是提供虛擬資產借貸的服務商。你把幣借出去賺利息,或是質押你的幣借出資金,這類服務就歸它管。
借貸是加密領域最容易「看起來很香、實際上很危險」的地方。高利息背後往往藏著再質押、槓桿疊槓桿的結構,一旦市場反轉就連環爆,2022 年一堆借貸平台像骨牌一樣倒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。把借貸單獨列一類來管,就是要盯住這種期限錯配與流動性風險,別讓平台拿你的幣去玩火。
第七類:其他
一句話:法律留給未來的空格。
前面六類是把現在看得到的主要業務都框起來了,但加密這個領域變得太快,今天沒有的服務,明天可能就冒出來。「其他」這一類就是兜底條款,讓金管會之後可以用子法把新型態的服務納進來管,不用每次都重新修法。
這格現在是空的,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個訊號:這部法律打算長期跟著產業一起長,而不是定死在 2026 年這個時間點。
關鍵規則:一種業務一張牌,做越多拿越多
講到這裡,最容易被誤會的一點要特別拉出來講。
很多人以為交易所拿一張「VASP 牌照」就搞定了。錯。新法第 7 條寫得很清楚:每一類業務都要分別向金管會申請許可,你做幾種業務,就得拿幾張牌。
我們拿一家你熟悉的台灣交易所來拆。它讓你用台幣換 USDT,這是交換商的業務。它有掛單簿讓大家掛單成交,這是交易平台商的業務。它幫你把幣放在平台帳戶裡,這是保管商的業務。光是這三件事,就橫跨了三類,得申請三張牌。如果它未來還想開借貸、幫專案發幣,那又是另外兩張。
這個設計的意義是:牌照數量等於責任範圍。 一家業者拿的牌越多,代表它被監理盯的面向越多、要符合的規範越多、扛的責任也越重。反過來,如果一家平台幫你保管了一大筆資產,卻根本沒有保管商執照,那就是一面很大的紅旗。
對你來說,這其實是個好用的檢查工具。以後挑平台,除了看手續費、看介面,你還可以多問一句:這家拿了哪幾類牌?它幫我做的每一件事,是不是都有對應的執照撐著? 這個問題,比任何廣告都誠實。想直接看目前有哪些業者、各自的合規狀態,可以參考〔8 家合規 VASP 總覽:一張表看懂誰能合法營業〕。
拿牌不容易:門檻長什麼樣
既然是許可制,牌就不是想拿就拿。新法對申請者設了一整套最低門檻,主要有這幾塊:
你得是股份有限公司組織,這排除了一人工作室、個人幣商那種輕量玩法。你得有最低資本額,確保公司有一定的本錢承擔風險,而不是空殼一個。你得繳營業保證金,萬一出事,這筆錢是給受害交易人的一層緩衝。你還得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,也就是公司內部要有一套自己管自己的機制,不能老闆一個人說了算。
這些門檻加起來,等於是把「隨便誰都能開加密公司」的時代收掉了。好處是留下來的業者體質會比較硬,散戶踩到皮包公司的機率下降;代價是合規成本變高,小業者可能被擠出場,市場會往少數幾家集中。這是所有金融監理都會面臨的取捨,沒有完美解。
不只加密公司能拿:銀行也要進場了
還有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、但影響很大的設計:新法明文允許傳統金融業者申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。
也就是說,未來幫你換幣、幫你保管幣的,不一定是純加密的新創公司,也可能是你用了幾十年的那家銀行。銀行可以自己申請兼營,也可以透過金控底下的子公司去取得執照。
這對整個市場的意義很大。對保守型的使用者來說,「把幣放在銀行體系裡」的心理門檻,遠比放在一家沒聽過的交易所低。一旦銀行帶著它的信譽跟資本進場,特別是在保管這一類,很可能會改寫大家對「幣要放哪裡」的直覺。這也是為什麼接下來銀行的動作,會是我們持續追蹤的重點。
什麼時候真的上路?現有交易所會怎樣?
法律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,但通過不等於立刻生效。它還要等金管會把大約九項子法訂出來,才會正式施行。目前的預估是最快 2027 年第一季,也就是 3 月底前。這些子法會把每一類牌照的細部規範、資本額具體數字、申請流程等等填上,是接下來一整年最值得盯的東西。
那現在正在營業的交易所會怎樣?不用擔心明天就全部關門。已經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現有業者,享有過渡期:新法上路後一年內要向金管會提出申請,提出申請後至遲一年內取得執照,兩段加起來最長兩年。所以市場不會一夜洗牌,而是有一個「邊做邊補件」的緩衝空間。
但方向已經很明確:兩年之內,每一家想繼續合法營業的業者,都得把它做的每一類業務,一張一張牌補齊。補不齊的,就得收掉那塊業務。這場整理,會慢慢地、但確定地改變台灣加密市場的樣貌。
給散戶的三句話收尾
七類牌照講完了,最後幫你把重點壓成三句能帶走的話。
第一,牌照分類的本質,是把「加密公司能做什麼」變透明。 過去你只能憑感覺信任一家平台,未來你可以看它拿了哪幾張牌,用制度來判斷。
第二,牌越多,責任越重,但也代表被管得越多。 一家橫跨交換、交易、保管的大平台,跟一家只做單一業務的小服務商,該用不同的眼光去看。
第三,看得懂這張清單,你挑平台的視角就升級了。 從「手續費多少、廣告打得兇不兇」,變成「它被誰、用什麼標準管著」。後者才是真正保護你的那一層。
新法還在路上,子法陸續要出,我們會一條一條追著幫你翻成白話。你要做的,就是先把這副骨架記在腦中,之後任何一則相關新聞,你都能立刻對到它在七類裡的哪一格。
本文為知識分享,不構成投資或法律建議。加密資產與相關法規變動快速,實際規範以金管會與相關機關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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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SP 牌照到底有幾類?+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第 6 條把虛擬資產服務商分成七類:虛擬資產交換商、交易平台商、移轉商、保管商、承銷商、借貸商,再加上一個兜底的「其他」。前六類是把加密業務裡最主要的動作各自切開來管,第七類是留給法律沒列到、但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服務。所以嚴格講是六種具名業務加一個彈性類別,一共七類。
一家交易所是不是只要拿一張牌就好?+
通常不是。新法第 7 條規定每一類業務都要分別取得金管會許可,你做幾種業務就要拿幾張牌。一家典型的台灣交易所,同時做台幣換幣、撮合買賣、幫你保管資產,這就至少橫跨交換、交易平台、保管三類,得分別申請。做的業務越多、牌越多,被監理盯的面向也越多。
交換商跟交易平台商差在哪?聽起來很像。+
差在有沒有「撮合市場」。交換商是提供你跟平台之間的兌換,例如你拿台幣跟它換 USDT,價格是它報給你的。交易平台商則是提供一個集中交易市場,把很多買方跟賣方的委託單湊在一起成交,也就是一般講的交易所掛單簿。法律上交易平台商是交換商的一種特殊型態,因為它多了「集中撮合」這件事,風險和監理要求也更高。
許可制跟以前的登記制有什麼不一樣?+
差很多。過去 VASP 只要依《洗錢防制法》完成登記就能營業,門檻低、管的主要是洗錢這一塊。新法改成事前許可制,等於你得先通過金管會的審查、拿到執照才能開業,還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組織、最低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、內控內稽等一整套要求。從「先登記再說」變成「先審過才准做」,這是整部法律最核心的升級。
銀行也能來做加密業務嗎?+
可以。新法明文允許傳統金融業者在符合金管會資格條件下,申請核准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,也可以透過金控子公司去取得執照。這代表未來幫你保管幣、幫你換幣的,不一定是純加密公司,也可能是你熟悉的銀行。這條路對想要「把幣放在有信譽機構」的人來說,是個值得關注的方向。
新法什麼時候真的上路?現在的交易所會怎樣?+
法律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,但要等金管會訂完大約九項子法才會正式施行,目前預估最快 2027 年第一季、也就是 3 月底前。已經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現有業者有緩衝期:新法上路後一年內要提出申請,提出後至遲一年內取得執照,最長合計兩年。所以短期內市場不會一夜洗牌,但方向已經定了。
我只是散戶,搞懂七類牌照對我有什麼用?+
用處是讓你會看一家業者「合法做到什麼程度」。以後你可以問:這家拿了哪幾張牌?如果它幫你保管資產卻沒有保管商執照,那就是紅旗。牌照類型等於是業者能力與責任的清單,看得懂這張清單,你挑平台時就不會只看手續費和廣告,而能從「它被誰用什麼標準管著」這個更硬的角度來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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