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罰則全表:從喊單到操縱市場,哪些行為會坐牢
新法刑度最重的是詐欺與操縱市場,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;其次是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或發行穩定幣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。散戶最容易誤觸的不是無照經營,而是操縱市場:群組喊單拉抬、對敲洗量、配合出貨,都落在關 3 到 10 年那條。這些刑責要等專法正式施行(最快 2027 Q1)後才適用,但詐欺、洗錢本來就有刑法與洗防法在管。
新法罰則全表:從喊單到操縱市場,哪些行為會坐牢
我們在〔未經許可經營最重關 7 年:新法罰則白話拆解,哪些行為會讓你坐牢〕那篇,把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兩條最重的刑責講成了白話。這篇不重複那些故事,這篇要做的是另一件事:把整部法會罰的行為,全部攤成一張你可以拿來查的表。
為什麼要一張表?因為現實裡沒人會背條文。你真正想知道的往往是很具體的問題:「我在群組喊一句『這個幣要噴了』,會不會有事?」「我常態幫朋友換現金跟 USDT 抽點手續費,算不算經營?」「穩定幣發行人偷偷給利息,罰多重?」與其翻 56 條條文,不如看一張把行為、對應罪名、刑度、罰金一次排好的表。這篇就是那張表。
先講一個最重要的觀念,你看完全篇都要記著:這部法罰的是「經營業務」跟「操縱、詐欺」,不是你自己買賣自己的幣。 想先搞懂整部法架構的話,可以先讀〔虛擬資產服務法完全指南:台灣加密新時代的遊戲規則〕。
先看刑度排序:誰罰得最重
很多人以為無照經營是最重的,其實不是。把新法的刑事責任照刑度由重到輕排一次,你會發現操縱市場才是天花板最高的那條。
第一名,詐欺與操縱市場。 對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的資訊,做虛偽、詐欺、隱匿,讓別人誤信;或者直接、間接操縱某個幣的交易價格與供需。刑度是 3 年以上、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、2 億元以下罰金。注意它有「下限」,關至少 3 年起跳,罰金至少 1000 萬,這在刑法裡屬於相當重的等級。
第二名,無照經營。 沒有金管會許可、也沒拿到許可證照就經營虛擬資產業務,或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。它沒有下限,最重到 7 年。
對照組,現行洗錢防制法。 在專法施行前,沒有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就提供虛擬資產服務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。你可以看到,新法一上路,同樣是無照,天花板從 2 年直接拉到 7 年,罰金從 500 萬拉到 1 億,力道完全不是同一個量級。
「得併科」這三個字也要看懂:它的意思是法院可以判你坐牢的同時再罰你錢,不是關或罰二選一。
罰則全表:一張表看完所有會被罰的行為
下面這張表把新法會罰的行為分成四大類:無照經營、操縱與詐欺、穩定幣違規、業者義務違反。你可以直接對照自己或身邊的情況,看落在哪一格。
| 行為類型 | 具體樣態 | 責任性質 | 刑度/罰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無照經營 | 未經許可經營交換、交易平台、移轉、保管、承銷、借貸等業務 | 刑事 |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 |
| 無照發行穩定幣 | 未取得許可就發行穩定幣 | 刑事 | 同無照經營,7 年以下、併科 1 億以下 |
| 操縱市場 | 直接或間接影響某幣交易價格、供需(拉抬、對敲、洗量) | 刑事 |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1000 萬至 2 億罰金 |
| 詐欺、散布不實 | 對重大影響交易的資訊做虛偽、詐欺、隱匿,致他人誤信 | 刑事 | 同操縱市場,3 年以上 10 年以下、併科 1000 萬至 2 億 |
| 穩定幣營運違規 | 未足額準備、準備金未存境內、付息、未依面額發行贖回 | 行政+刑事 | 依情節命限期改善、處罰鍰,情節重大廢照並究刑責 |
| 業者義務違反 | 未分離保管客戶資產、誇大不實廣告、未加入公會、未落實 KYC/AML | 行政為主 | 限期改善、罰鍰、停業或廢止許可 |
| 負責人資格不符 | 曾犯詐欺洗錢等罪、執行完畢未滿 5 年仍任負責人 | 資格限制 | 不得擔任 VASP 負責人 |
穩定幣那一格特別值得多看兩眼。新法給穩定幣開了專章,要求發行人足額準備、把準備資產存在境內金融機構、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保管、定期查核並對外揭露,而且只能以面額發行與贖回、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。這條「不得付息」很多人第一次看會愣一下,它的用意是不讓穩定幣變成變相吸金的理財商品。關於用戶端資產怎麼被保護,可以參考〔客戶資產分離保管:FTX 之後最重要的一條規定〕。
散戶最容易誤觸的三條線
表看完了,回到最實際的問題:如果你不是要開交易所、也不發穩定幣,只是個一般玩家,哪些日常行為其實已經踩線?答案是下面這三種,而且它們大多落在最重的操縱市場那條,不是你以為的無照經營。
第一,群組喊單、配合拉抬出貨。 你在群組裡散布「內部消息」「這個幣要噴」,實際上是在幫某方製造買氣、然後對方趁高點倒貨給接盤的人。這不是嘴砲那麼簡單,它落在操縱市場,關 3 到 10 年那條。你以為只是帶風向,法律看的是你有沒有影響別人的交易判斷。
第二,對敲洗量、做假交易。 跟人左手賣右手買,把某個幣的成交量做漂亮,營造熱絡假象騙人進場。這種製造虛假交易表象的行為,同樣是操縱市場的一種樣態。
第三,常態幫人代換現金與 USDT、抽手續費。 這條比較容易被當成「無照經營」的交換或移轉業務。重點在「常態、有對價、面對不特定人」這三個特徵,偶爾幫熟人換一次跟開店常態收單,法律評價完全不同。關於幣商門市時代為什麼結束,可以看〔現金換 USDT 違法嗎?幣商門市時代的終結〕。
那什麼是安全的?用合規平台買賣自己的幣、自己放著、自己做紀錄,這些完全不在射程內。想確認自己用的平台在不在金管會名單上,查〔8 家合規 VASP 總覽:一張表看懂誰能合法營業〕。想把自己的交易紀錄留好、報稅時不出包,看〔交易紀錄保存 5 年,對你報稅的影響〕。
什麼時候開始適用?別誤會了時間點
這張全表現在還沒生效。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,但要等金管會訂完約 9 項授權子法、行政院定出正式施行日,才真正上路,外界估計最快落在 2027 年第一季。
不過有兩件事你別搞混。第一,過渡期是給「業者」的,不是給違法行為的免死金牌: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,要在施行後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、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,必要時可延長 3 個月、以一次為限。第二,詐欺、洗錢、非法吸金這些行為,本來在現行刑法、洗錢防制法、銀行法下就有責任,不是等專法上路才開始管。換句話說,喊單拉抬、假交易、幫人代操代換這些事,現在就該收手,別想著「反正法還沒施行」。
把整張表濃縮成一句話:你自己買賣自己的幣,安全;一旦你開始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、或去影響別人的交易,就進入這張表的射程了。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用合規平台、做好自己的紀錄,把角色守在「單純的使用者」這一邊。
本文為知識分享,不構成投資或法律建議。個案是否觸法,仍以具體事實與司法機關見解為準,實際罰則與施行時間以金管會及相關機關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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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裡刑度最重的是哪一條?+
是詐欺與操縱市場那條,處 3 年以上、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、2 億元以下罰金。它的刑度比無照經營還高,因為下限就從 3 年關起跳、罰金下限直接是 1000 萬,立法者把它定位成直接掏空其他投資人的重罪。
無照經營跟操縱市場,哪個罰得比較重?+
看數字,操縱市場比較重。無照經營是 7 年以下、併科 1 億以下,也就是最重關 7 年;操縱與詐欺是 3 年以上、10 年以下,併科最高 2 億,不但天花板高到 10 年,還有 3 年的下限。無照經營傷害的是監理秩序,操縱詐欺傷害的是其他人的錢包,所以後者罰得更狠。
散戶最容易踩到哪一條罰則?+
不是無照經營,是操縱市場。你在群組喊單拉抬、散布假利多配合出貨、跟人對敲洗交易量把成交量做漂亮,這些都可能落入操縱市場,關 3 到 10 年那條。很多人以為自己只是「幫忙帶風向」「順手衝個量」,其實已經站在最重的那條線上。
單純買賣自己的幣會被這些罰則波及嗎?+
不會。這部法罰的是「經營業務」跟「操縱、詐欺」兩大類,不是你用合規平台買賣、持有自己的幣。只要你沒有對不特定人常態性提供服務、也沒有去影響別人的交易判斷,就不在射程內。
穩定幣發行人違規會怎樣罰?+
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,直接落入「無照經營」那條,最重關 7 年、併科 1 億。就算拿到許可,若違反足額準備、準備資產存境內、面額發行贖回、不得付息這些規定,也會有對應的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。穩定幣被盯得特別緊,因為它牽動的是一般人的資金安全。
這張罰則全表現在就適用了嗎?+
還沒。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,但要等金管會訂完約 9 項子法、行政院定出施行日後才正式適用,最快落在 2027 年第一季。不過詐欺、洗錢這類行為,本來在現行刑法與洗錢防制法下就有責任,不是等新法上路才開始管。
曾經有加密相關前科,還能當交易所負責人嗎?+
不行。曾犯虛擬資產詐欺、洗錢等罪,在執行完畢、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 5 年者,不得擔任 VASP 的負責人。這是把有前科的人擋在門外的消極資格設計。
風險聲明:本文僅為資訊整理與個人經驗分享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,屬高風險標的,投資前請自行評估並承擔風險。任何要求「先繳稅、先付保證金才能出金」的訊息幾乎都是詐騙。